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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聚焦:火车上购物凭啥不给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3:50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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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桥蓉

  火车上购物凭啥没发票

  经常乘坐国内列车的法学研究生郝劲松,发现列车上出售的食品、饮料、书刊、扑克等物品都没有发票。在多次要求开具发票未果后,他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对铁道部及其下属单位拒开发票、涉嫌偷漏税款的行为应该进行查处,以便乘客依法取得发票。

  郝劲松称,在2002年7月31日,他乘坐L613次列车,在车上购买饮料一瓶,交钱后要求列车员开发票,列车员称没有发票。另外,在2003年11月24日去北京给某单位办事,乘坐K702次列车,在车上购买饮料一瓶,要求列车员开具发票,列车员告诉他“全国的列车都没有发票”。后经郝先生一再要求,列车员方给他出具了一张证明材料:“2003年11月24日,K702次列车售该旅客鲜橙多一瓶,单价肆元整,特此证明。售货人:刘凯。”同时加盖了列车长张燕的专用章。

  虽有了“证明”,但因为不是正规发票,致使郝劲松的差旅费一直未能全部报销。另外,在以后乘坐不同车次时“火车”均拒开发票,由此郝劲松判断:全国的客运列车都没有发票,铁道部及其下属的全国各铁路客运单位有重大偷税漏税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财产权受到了侵犯。

  为此,郝劲松于2004年5月18日与朋友一起去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递交了举报材料。但过了一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回复,由此,郝先生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所以在8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法庭上自己给自己辩护

  此前,郝劲松在北京大望路地铁站花5毛钱上完厕所后,向地铁站索要“厕所使用费发票”,交涉未果后,他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作为一个公民,去告国家机构,郝劲松是怎么想的呢?他说:“我是学法律的,我一定要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看待中国在向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盲点。但我更喜欢用我是一个公民的身份来看待这些事情,所以我在诉讼状里并没有表明我的学生身份。”

  打官司的成本很高,他现在作为在校研究生能有这样的精力来对付这些官司吗?对此,郝劲松解释说:“虽然我的告状成本有些高,但我是中国公民,是纳税人,我应该为国家的发展做点事情。同时,政府机关也应理所当然地为我认真服务,任何党派、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国家税务总局他没在法定的期限内给我答复,它的行为是不作为的。”

  对于成本问题,郝劲松调侃说,他没有请律师,“自己给自己辩护,不就节约了一大笔钱吗?”对于官司成功与否,他表示他非常有信心。

  涉税数额太大所以要举报

  郝劲松算了一笔账,根据铁道部公布的数据:2000年全国铁路客运共输送旅客10.18亿人次;2001年全国铁路客运输送旅客10.5155亿人次;2002年输送10.5606亿人次;2003年输送旅客9.726亿人次。从以上数据取平均值得出铁道部平均每月输送0.85379亿人次。

  据此推算2004年1月至5月共输送4.26895亿人次。从2000年到2004年5月,中国铁路客运共输送旅客45.25105亿人次,按平均每人次在列车上购买壹元消费品,共计45.25105亿元。按照饮食业营业税率5%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就应该征收2.26255亿元(45.25105亿元×5%=2.26255亿元)人民币。

  郝劲松强调说,仅从2000年到2004年5月就涉嫌如此巨大金额的偷漏税,还不包括2000年以前的数字。由于涉税数额较大,涉案面较广,因此他特地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对采访此事的媒体记者说,他要请示相关领导后才能接受采访,至于是否收到一中院的传票,他表示,他不清楚。

  对于事件的主角,他的解释是什么呢?铁道部政策法规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旅客要求对自己买的矿泉水、食品等在铁路系统买的东西开具发票的话,只有去所乘坐的列车段的铁路局办理,因为每个铁路局的情况是不一样的。问及买完食品要开发票的规定有没有的时候,她解释说:“这个我不清楚。”

  但郝劲松介绍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文件里,由铁道部集中交纳的中央铁路营业税的具体范围里并没有涉及关于火车上出售的食品、饮料、书刊、扑克等物品的收入。后经查询,在该文件里确实如此。

  纳税人有索要发票的义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他表示,作为具有服务性质的垄断部门的行为应该是为消费者认真服务的,没有发票可能是真的,但不能因为没有发票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某些垄断部门的不合理行为,我们希望广大消费者都能像郝劲松这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对此,同为在校学生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占科解释说,每个人要意识到自己不仅是普通公民,而且也是一个纳税人。对于国家的税收政策要支持,在一些盲区里能发现到税收的漏洞,是对国家的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认为,在火车上买东西,作为消费者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商品提供者索要发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国家是纳税人建立起来的,纳税人有索要发票的义务,也只有这样,国家征税的时候才能有凭有据,有利于国家正常征收税收。

  李占科补充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给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火车上购买东西,只要乘客要求开具发票,他们没有理由不开具发票,没有发票的话就涉嫌偷税漏税。

  不用另类眼光看待此事

  对于郝劲松的举动,社科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工作者解释说,社会的发展需要郝劲松这样的人。这种事发生后不要另类地看他个人和他的行为。他是普通而独特的人,不同于常规理解的人群。比如一般人遇到缺水缺电,并没去告水电部门。但他遇到此类事,就要向法院讨回公道。

  同为社会工作者的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李明具体分析说,郝劲松的行为是积极进步的,现在是中国转型时期,公民观念也需要转型。公民意识的增强,最重要就表现在法治精神的增强。

  李老师还强调:“交通部门应该关注民生,火车上不是市场,更不是消费和提高收入的‘市场’,重要的是关注乘客和老百姓的出行问题。”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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