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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现场监督听证审理 北京十名罪犯当庭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5:5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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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北京市清河检察院的监督下,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清河法庭在潮白监狱对李俊波等10名罪犯减刑(假释)案进行公开听证审理。这是清河检察院深入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首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听证现场,监管干警、拟减刑(假释)罪犯所在班组的罪犯端坐在旁听席上。审判长敲响法槌,听证审理正式开始。清河监管分局人员首先向合议庭提出了减刑意见、理由和减刑依据,合议庭分别征求检察人员、拟减刑罪犯、旁听罪犯及其主管队长的意见,检察人员对执行机关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当庭进行质证,并在庭上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依照上述程序对10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完毕后,法庭休庭10分钟进行合议,随后当庭宣布减刑(假释)裁定:罪犯张国成减刑8个月,张志刚减刑8个月,宋勇减刑8个月,任连富减刑1年,张士宝减刑1年3个月,李俊波减刑10个月,芦建勋减刑10个月,王国利减刑1年2个月,张树清减刑10个月,杨泽减刑10个月。

  在此之前,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一直沿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监狱提请的证据材料进行裁定,与拟减刑(假释)的罪犯不见面,缺乏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工作程序相对封闭,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甚至带来“暗箱操作”,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罪犯及其亲属留下了猜测的空间,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早在2001年,清河检察院就积极同法院、监管机关协商,探讨听证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和相关单位多次协调,最终取得了共识,在北京市首开先河,实行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审理制度,整个减刑(假释)的审理、裁定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使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消除了罪犯及罪犯亲属对减刑(假释)的误解和疑虑。

  现场声音:

  潮白监狱干警邓俊起认为:减刑听证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罪犯裁定减刑,节奏快、效率高,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文明的特点,显现出法律的尊严,标志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与进步,也使在场旁听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

  旁听罪犯苏福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四年)说:这次公开听证审理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验证了透明、公开、公正的法律制度。法庭开到狱内,缩短了报请减刑的时间,对我们服刑人员来说是件大好事,这更坚定了我们的改造信心,增强了我们的改造动力。

  被减刑罪犯王国利(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刑十四年)谈到:减刑听证不仅是形式上的变化,更是实质上的转变。以往对法院办理减刑的具体程序谁也不清楚,现在一目了然,而且对监狱、检察院的工作职能都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于促进我们积极改造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北京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郑向东说: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对北京来说,清河地区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头,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听证审理制度如何完善,程序如何合理细化;二是如何确定听证审理的范围。每年几千件案子都采取听证是不可能的,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案件进行听证是完全必要的;三是要和法院、监管机关协调,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吸收罪犯亲属等社会人员参加听证,增强宣传效果,促进罪犯的改造;四是要积极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官的监督作用,注意搞好庭前调查、庭上审查等各个环节的听证监督工作,确保减刑(假释)监督及时有效。(郭开运、宋红伟)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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