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制“秘书长”腐败打偏弹无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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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6:31 人民网 |
网友:湘豫木 《新京报》的核心报道瞄准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落马“湘民案”后,第二天报纸的评论《秘书长的权力需要明确界定和约束》却打了一颗偏弹。 “秘书长”的频频落马,并非“秘书长”的权力范围界定不清,也并非各个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权力分工不明确,更并非他们做为一级党委和政府中的一级官员行使权力(权力动作)程序“缺失”,而主要是“秘书长”处于一级党委和政府的权力层的核心中,处于某一层公共权力的“焦点”处,个人以权谋私有条件,也容易成为社会不法分子击落的“靶子”。 “秘书长”的权力界定可以,“明确”很难。这么说吧,一级政府的公权范围有多大,“秘书长”在本级权限中行使权力的范围就有多大,这就是界定。这不是要“秘书长”去涉足这么大的权力范围,而是政府职能使然。他们做为一级政府的“中间环节”必须要去管这其中的大事小事、杂事滥事(公事私事)、各政府部门之间综合、协调之事。如果涵盖不住,出现管理真空了,那“秘书长”就是失职了。 社会是变化的、政府职能也在不断改革和变化之中,怎样通过立法去“明确界定”其权力(实为“权力范围”)?至于“秘书长”的权限,他们的不同职位就决定了的,对某一级某一位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职权范围(即权力),想必各级政府都有相对明确分工和界定的,同时也会根据需要和应急发生变化的,这些恐怕不需要上升到国家立法。再退一步说,通过立法把“秘书长”的权力、权限和运作程序都界定清楚了,那又怎么样呢?能解决王道生之类越权、“权力运作到极限”、权力寻租、权权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吗?能够防止和解决“秘书长”腐败问题吗? 再说“程序”问题。建国这么多年了,“秘书长”的权力运作程序应该是比较成熟了,最主要是“党委(政府)成员分工负责制”、“官员责任制”、“民主集中制”等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之中,一位秘书长、副秘书长再有“本事”,再越权他也不能取代分管领导行使权力。王道生的得逞,恰恰是他搞了阴谋,是他在现行的权力运作程序中“耍手腕”、“钻空子”,这不是“秘书长”权力运作程序问题,而主要是王道生的问题。 当然,出了王道生,出了“秘书长腐败现象”,包括“交通厅长腐败现象”、“一把手腐败现象”、“秘书腐败现象”、“59岁腐败现象”、“政坛新秀腐败现象”等等,我们党和政府的权力运作程序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要针对新情况、王道生之类的新问题不断加以完善。这也正是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 偏弹的关键是不能击中要害,或者是擦了一层表皮,相当于挠了一次“痒痒”。我们不能一钻进老鼠就怪篱笆“缺失”了,一有蚁洞就说大坝有缺陷了。我们需要修篱笆、堵蚁洞,更需要了解和剖析老鼠和蚂蚁的习性、变异和活动规律,以及他们对于篱笆和大坝的破坏程度,然后有针对性的修篱笆、堵蚁洞,更有效地清除腐败分子和提高防腐反腐能力。 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