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执法应有“预报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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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20:05 新华网 |
新闻提示 据北京市气象台介绍,由于马路对面三栋高楼的阻挡,气象台大楼顶上的气象雷达出现了“空洞”,直接导致密云、怀柔等地区上空的大气状况无法适时监控,该地区的天气预报准确率下降,今年用雷达监测密云人工增雨效果的方法失效。 气象探测是气象工作的基础,它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较性。为此必须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取探测信息,这对气象探测环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市气象台马路对面三栋高楼遮掩了气象雷达的观测角度,导致对北部和东北部大气运行状况的监测失灵,可以认定,这三栋高楼的存在,是对市气象台气象探测环境的一种破坏。 气象探测和预报在服务公共生活、保护环境、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气象探测环境的破坏,可能给气象探测和预报造成多大的影响,可以说怎么估计似乎都不为过。市气象台马路对面的三栋高楼影响气象台对密云、怀柔等地区的天气预报,影响用雷达监测密云人工增雨效果,影响对北四环一股龙卷风的观察,或许尚未造成十分重大的损失,但是,假如它们影响到市气象台对京郊山区地质灾害的预报,使该地区没能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可就非同一般了。这个责任谁担待得起? 不过,如果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那三栋高楼身上,问题倒是简单了,却也有失公平。《气象法》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属于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属于其他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也规定:“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可见,在各种危害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发生之前或正在发生之时,气象管理部门完全有权主动出击,对一些建设项目可能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的破坏,及时进行预防、制止和纠正。如果等到“高楼”已经建成、雷达已经失灵、探测环境已经遭到破坏之后才有所动作,也许事态就比较严重了,局面就比较被动了。 气象部门擅长于天气预报,气象执法也要有“预报意识”。气象雷达不能失灵,气象执法不能失职。(潘多拉)(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