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第三者险拟不姓“商” 改为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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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20:32 新华网 |
对于机动车司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市将出台的“新交规”将最大限度地予以减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记者就报告建议修改内容采访了有关人士。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04年9月3日,就“新交规”征求意见稿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市民意见,公布听证报告是为了让市民知晓听证机构是否采纳了市民的意见并据此向决策机构提供修改建议。 立法听证报告建议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交通事故责任的5种具体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确定标准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获悉,我市的“新交规”将最大限度地减轻机动车司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修改意见指出,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北京市过去的最低比例是民事损害结果的10%,今后比例是多少,国家尚未公布相关规定。 新交法实施5个月有余,但应与其配套实施的第三者强制险尚未出台。目前,北京市机动车现行的所谓强制保险,其实质仍然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只是转嫁机动车一方的部分赔偿风险,机动车无责任时不进行赔偿。听证报告中建议增加的第三者强制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险,将降低保险费、提高保险额度并实行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最大限度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避免因肇事方逃逸、无力赔偿等原因,造成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 听证报告对“新交规”的部分改变 增加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者强制险,降低保费、提高保险额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草案修改稿去掉“自行车要登记”条款,意味着全市430多万辆自行车有望不再上牌照。 公交车进站条款也进行了完善,其中单排进站被删除,因排队造成的公交拥堵有望缓解。 明确交通协管员的法律地位:交通协管员将协助交警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告之。(李洁)(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