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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青春期合同”须多管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1:44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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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在企业里上班的女工们正受到“青春期合同”的困扰:女工们一到婚期,有的企业便不再续签合同;女工们一旦结婚或者生孩子即被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许多青年女工不敢结婚、害怕怀孕,万一怀了孕只能偷偷做流产手术。这是省总工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的结果。这项调查还显示,“青春期合同”现象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尤其严重,如酒店业、纺织业等,都占到了80%以上。(据《大众日报》10月13日报道)

  所谓“青春期合同”现象,就是有很多企业一般只与23岁以下的女工签定劳动合同,到了婚嫁年龄后,则不在续签。这样,企业不断“淘汰”已过青春期的女工,重新招聘更年轻的女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企业聘用人员简单,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享有结婚、孕检、孕期、计划生育流产、分娩及哺乳等一系列劳动保护待遇,包括规定的假期和假期中享有的工资和津贴。而不停淘汰已到婚期的女工,企业就会挣得一份多余的利润。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未等女工结婚,就将其解聘,从而避免为结婚后的女工支付国家明确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但是,结婚与生育是女人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女人人生中必经的一个阶段,为此,我国《宪法》、《民法》以及《劳动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都对妇女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青春期合同”现象的存在,充分体现了有些企业的自私、冷酷与残忍,是一种很不人性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青春期合同”折射出社会困境,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有些女职工为了不丢弃来之不易的工作,往往“打碎牙往肚子里咽”,不敢恋爱,不敢结婚、生子;有些因为年龄大而被企业“抛弃”的女工无班可上,生活窘迫。因此,它践踏了法律,破坏了社会的劳动用工制度,损害了广大大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像这样的现象应该废止。

  但是,要想在社会上遏制“青春合同“现象的发生与蔓延,仅凭女职工提高法律意识不行,因为女职工相对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当饭碗与权益发生冲突时,“单个”的个人无能为力,根本无法与用人单位抗衡,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要想遏制“青春期合同”,首先各地有立法权力的部门应针对“青春合同”现象将保护妇女利益的法律条文具体化,让有些无德的企业主没有法律空子可钻。其次,劳动监察等政府执法部门应积极行政,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察,及时纠正。而妇联、工会等部门,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当好职工“娘家人”。维权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治理“青春合同期”现象,必须多管齐下,下猛药,治沉疴,才能彻底管住“青春期合同”。(稿源:红网)(作者:惠铭生)(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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