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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车费有新规 丢车损车停车场都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5:2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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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刚 吴冕

  10月12日,广州市正式公布新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于11月15日起执行,其最大的亮点是:停车费总体上比现行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办法》还规定,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有升有降:小区停车费下降,闹市停车费上调

  新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历时整整一年,其间经多次修改,还吸纳了不少停车场收费调整听证会上的意见,日前终于出台。该办法将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分别用蓝色、绿色和黄色明码标价牌来区分;根据建筑密度、商业繁华程度、停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公共露天停车场被划分为三类,分别实行每小时3元、2元、1.5元的收费标准,并设最高限价: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不同区域“封顶”收费分别为9元、6元和4.5元。其中,北京路、上下九路步行街等商业区是一类地区,收费标准有所上升,二类地区收费标准有所降低或基本持平,三类地区的收费标准均降低了。

  本次价格调整中,降幅最大的为住宅小区停车费,室内和露天临时停放分别降低25%和40%,月收费则分别降低33.3%和57.1%,露天停放最高限价150元/月。

  市民反映:肯定是一件好事,但也有些许遗憾

  新《管理办法》一出台,就引来一片叫好声。在某省直部门工作的余先生告诉记者,他居住的临江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月收费400元,如果能降到150元就太好了!多数车主对新《管理办法》都表示欢迎,并认为对公共停车场收费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细化收费,也能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

  28岁的凌林平均每月在汽车上的开销为1700元—2000元。他说:“停车费用降低肯定是一件好事,至少在小区内停车费用支出少了一半。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的停车费用是否也可以参照新办法降低呢?”据了解,这些地段执行的大多为5元—10元/小时的收费标准,在国内城市中,始终居于前列。

  记者联系到广州大型购物中心天河城广场、甲级写字楼健力宝大厦等处的物业管理部门,得到的回答是,新办法规定的降价限价方法不适用于他们,他们目前也没有任何降价的计划。的确,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不过,也有人计算,现在广州市民大多选择5元/次的停车场,也就是5元钱可以保管12小时,但如果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大多数停车场将实行2元/小时的收费标准,2小时以内的存放也许还能省一点,但超过2小时比过去还多花了钱,合不合算还真难说。对此,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解释说,旧办法不分地区实行“一刀切”的收费标准不利于缓解车位供需矛盾,这正是制定新办法的原因之一。

  市民担心:新办法能否落到实处,收费下降会否影响停车场投资者的积极性

  对本次降幅最大、最令人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费,房地产商普遍反映,还需“仔细研究”。

  一位房地产商告诉记者,早年建设的很多小区停车位原本就不充足,现在已经是车满为患。也有房地产商说,小区的停车场由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收费纳入物业管理总收入中。停车费收入减少有可能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其它方面的价格调整“弥补”停车费收入的减少,羊毛最终还是出在羊身上;另一种可能就是物业管理公司降低服务质量。

  这些问题让市民担心房地产商会寻求“对策”,让新《管理办法》落不到实处。更有市民担心,此次停车收费新标准下降幅度较大会影响广州停车场投资者的积极性。目前广州共有汽车停车泊位约28万个,汽车约50万辆,车位矛盾越来越突出。对此,沈志超表示,此次停车场保管收费标准下降主要是针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这类停车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而占比重较大的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鼓励投资者投资。因此,新的收费标准适合各类投资者进行投资。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4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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