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学生被轻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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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8:4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贺信 李静睿通讯员/吕强 叶滢)前日,茂名电白县黄岭中学“3·29”学生投毒案由电白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因其是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周金菊、林汉夫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3月28日,17岁的电白县黄岭中学初二学生胡某某到周金菊、林汉夫妇承包的电白县黄岭供销社庄稼医院买了4瓶鼠药。29日早上,胡某某将3瓶老鼠药投放在学校餐厅的白粥中,造成117名学生中毒。其中1人重伤,5人轻伤。 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