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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鬼”当“托儿” 假合同骗走6.7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2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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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阳10月14日电(记者何云江)

  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购销合同,与金融系统职员内外勾结,利用票据套取巨额银行资金,涉案金额高达6.7亿元。由于案情重大,且涉及贵州、河南、广东等地,这一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公安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贵州公安机关和反贪部门组成专案组,历经6个多月,艰苦工作,辗转湖南、辽宁、海南等6省,终于侦破此案。专案组先后抓获珠海红大发展总公司、珠海中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洪元、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行长石世芳、工商银行郑州市原经纬支行副行长李晓燕等11名涉案人员,并成功堵截、保全、追缴回绝大部分资金。空白汇票牵出惊天大案

  2003年11月下旬的一天,农行贵州省分行纪委办公室接到下属贵阳市瑞金支行报告,称该行行长石世芳以其它行借用票据的名义,从重要票据管理员处领取了4本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这种汇票每本25张,每张可填写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填写金额最高可达10亿元。经多次催要借用函,石世芳始终借故推辞不还,这名重要票据管理员方才感到情况不对,遂向上级行报告。

  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农行贵州省分行研究决定立即让石世芳停职检查。停职后,经过做工作,石世芳先后两次将借用的4本银行承兑汇票交回,其中一本已全部填写,每张均为1000万元,除填错4张外,共开出金额人民币2.1亿元,但汇票上的出票单位栏已被毁掉。眼看要东窗事发,石世芳于12月2日后半夜突然没了踪影。农行贵州省分行遂向贵阳市检察院报案。贵阳市检察院侦察员通过布控,当天晚上将石世芳抓获。

  面对审讯,石世芳闭口不言。直到次日凌晨,石世芳经过复杂的思想斗争,终于交代了其收受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周洪元50万元及帮助周融资的事实。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反贪部门还发现其他犯罪嫌疑人有涉嫌金融诈骗行为,于是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同月4日,专案组接到农行贵阳瑞金支行报告,称珠海红大发展公司一女职员正准备在该行提取现金。办案人员闻讯迅速赶到,经讯问,得知这名女子叫易云,是珠海红大公司的财务人员。专案组在易云所住的黔灵大厦,正巧遇上来办理退房手续的易云的姐姐和姐夫。看着二人慌张失措的异常举动,办案人员断定其中必有情况,遂跟随二人来到他们在贵阳市黄金路的家。办案人员在其家院子一角的煤棚里,找到了一个隐藏的保险柜。打开保险柜清点后,办案人员又喜又惊:里面竟然装满了合同和票据,金额累计达10多亿元。票据、合同暴露重大线索

  在被带回检察院进行调查过程中,易云一个细小的举动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易云环顾四周,趁人不备将一张纸条从衣袋中掏出撕碎,扔进屋角一废纸篓中。办案人员拾起纸屑经过拼凑,认为是一张工商银行郑州市经纬支行贴现单据的复印件,金额为6000多万元。

  在从保险柜里获得的各种票据和合同中,有6份金额较大的合同也为办案提供了侦破方向。一份是贵州省荔波县朝阳镇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购买机械设备的合同,金额为6160万元;还有5份则为贵州东龙实业集团公司向珠海红大总公司购买铝型材的合同,金额为3.997亿余元。此外,还有一些《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担保函》的复印件。

  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和证据,专案组分析认为,这是一起金融系统内外勾结,利用票据套取银行巨额资金的金融诈骗大案。2003年12月10日,贵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将此案移送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由于案情重大,且涉及贵州、广东、河南3省,该案随即组成由公安、检察及农行人员参加的联合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弥天大谎大白于天下

  联合专案组经过内审外查,终于使这一案件大白于天下。

  经查,周洪元现年46岁,广东珠海人,分别为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珠海中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他经过打听得知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拥有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权限,便四处物色作案伙伴,开始了实施金融诈骗的准备。

  2002年12月,周洪元经职员易云介绍认识了贵州省荔波县原国税局局长董璠,通过董璠认识了荔波县朝阳镇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伍英万。经过共谋,双方签订了虚假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朝阳镇经济发展公司为此签发商业承兑汇票8笔,金额为6160万元。汇票由农行荔波县支行向贴现银行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提供不可撤销的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函。此后,周洪元经人认识工行郑州市原经纬支行副行长李晓燕、客户经理部副经理陈松鹤等人,经过一番打点使这些汇票在这里全部得以贴现。这笔贴现款扣息后,其中5900余万元被周洪元支配使用。

  以这笔贴现资金为基础,周洪元便开始装点“门面”,“实力”大增,从而为继续诈骗“运作”银行资金创造条件。为归还工行经纬支行的资金,同时为骗取更多的银行资金,2003年5月底,周洪元找到农行贵阳市原瑞金支行行长石世芳,与石世芳和贵州东龙实业集团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林凡勇共谋,继续利用票据套取巨额银行资金。

  随后,珠海红大公司与贵州东龙公司于同年6月签订5份虚假工矿产品(铝型材)购销合同,总金额为3.997亿余元。贵州东龙按合同总金额向对方开出了5份不可撤销的商业汇票担保函,请工行郑州经纬支行予以贴现。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提供担保,保证在承兑人到期未还款的情况下,由农行贵阳瑞金支行无条件支付所有款项。案发前,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已将其中7张汇票予以贴现,金额为6664万多元,其余汇票约定分期贴现。这笔贴现款扣息后用其中6050万元归还前笔6160万元贴现款,还有340多万元进入周洪元帐户。

  由于警方侦察方案、措施周密及时,有效遏制了犯罪活动的继续实施,才使这起涉案金额高达6.7亿元的金融诈骗被中止,防止了大量国家资金被窃走。据查,犯罪分子在用后款抵前帐及扣息等后,实际获得赃款6320余万元。这些赃款中有1100余万被贴现行扣划还款,其余被周用于收购企业、行贿和挥霍。经大力追缴,冻结其资金和资产,已挽回大部分损失,仅有数百万元的资金下落不明,警方正在进一步追缴中。

  案后说法银行处处“帮忙” 拙劣骗术一再得手

  在这起特大金融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并不高明,且金额巨大,为何还能一再得手,窃取国家资金如探囊取物?办案人员分析认为,正是在诸多因素的“帮助”下,犯罪分子的弥天大谎和拙劣伎俩才得以瞒天过海。银行急功近利审查流于形式

  据记者了解,我国目前不少银行仍以存款规模作为银行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诈骗分子往往投其所好,答应办理票据业务后提供支持。银行一些分支行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金融风险。

  据调查,周洪元最初经贵州省荔波县原国税局局长董某引见,认识了该县农业银行行长陆世勤。陆世勤明知朝阳镇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无实际支付能力和荔波县农行无权出具6160万的高额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函,但由于对方答应贴现后将2000万元存入荔波县农行,同意并出具了担保函。

  专案组调查发现,周洪元的珠海红大、中元公司在两年前就四处举债,企业为负资产。2002年至2003年度,这两家公司在税务部门只交纳了618元的个人所得税和办理税务登记的工本费,分别被珠海市国税、地税部门列为失踪户和非正常户,两年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实为“皮包公司”。两公司本身无资金保证,根本不具备履行支付3.997亿元工矿产品贸易合同的能力。如果银行在为其办理有关票据业务时,稍加核查,便会识破其企图。

  工行原郑州市经纬支行副行长李晓燕在审讯中交代,当初为周洪元办理贴现提供方便,一方面是出于侥幸心理,相信不会出问题;一方面可以要求对方贴现后将一定款项存入本行,有利于增加银行存款。在这种心理趋使下,李晓燕尽管也到周洪元的公司实地考察过,但不过是走马观花而已,审查流于形式。“内鬼”充当帮凶一己私利作祟

  此案11名涉案人员中,除恶意诈骗的当事人一方外,有5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4名为银行职员,1名为国税局干部。这些“内鬼”充当帮凶,除存在侥幸心理外,几乎都收受对方“好处费”,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据查,周洪元所得赃款中,竟有400多万元用于行贿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和贵州省荔波县农行工作人员。

  在第一单诈骗得手后,周洪元没有忘记按受到过的“关照”,论功行赏。他按照荔波县农行行长陆世勤的授意,将好处费人民币92万元打入荔波县立化镇地鑫公司存款帐户上,陆从中获得现金2万元。不久,陆世勤又向周洪元借款100万元,其中90万元转入荔波县一家煤厂帐户,后用于归还县农行业务开支形成的内部挂帐。在此过程中,帮助引见和翰旋的荔波县原国税局局长董某则从周洪元处获利22万元。

  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原行长石世芳为了收取50万元好处费,为周洪元出具了5份《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的)担保函》。2003年11月,周洪元又找到石世芳并许以重诺。石世芳则从支行重要票据管理员处骗取4本空白承兑汇票交给周洪元填开。

  在办理汇票贴现过程中,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一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利用支行电脑伪造增值税发票,让周洪元找人刻制印章加盖复印后作为办理手续的资料。案发后,李晓燕供认收受周洪元贿赂318万元,客户经理部副经理陈松鹤供认收到贿赂40万元。内部监控失效“纵容”违规越权

  业内人士分析说,银行内部监控失效,尤其是对高层管理人员缺乏监督,导致违规越权也是犯罪分子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

  作为农行的县级机构,农行荔波县支行行长陆世勤在没有请示上级银行,并且明知荔波朝阳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为其出具金额逾6000万之巨的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函,致使周洪元从工行郑州市瑞金支行将此款成功贴现。而贴现行也未经工商银行总行授权办理此类所谓“有银行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仍然在经纬支行原副长李晓燕的通融下办理。

  珠海红大公司与贵州东龙实业集团签订金额达3亿多元虚假工矿产品交易合同,东龙公司向珠海红大开具43张商业承兑汇票。应红大公司总经理周洪元请求,农行贵阳瑞金支行行长石世芳同样未请示上级行,擅自越权为其出具5份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周洪元已从工行经纬支行贴现首笔款6664万余元。若非案发,国家损失之大可想而知。

  专案组调查发现,这起诈骗案中的出票企业均不在人民银行总行、工商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所发布的可以出具商业汇票的名册上。对此,为其办理汇票和贴现的银行应该可以发现,但最终还是擅自越权违规使其得逞。

  据了解,为降低金融风险,银行分支行的担保权限和贴现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一旦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失控,金融风险自然相伴而来。对于大额款项的业务办理,应时刻处于上级行的严密监控之下,并由之核查审批。

  业内人士认为,票据业务的风险主要还是由于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及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所导致。尤其是一些重要岗位和环节,监管不力就会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农行贵阳瑞金支行重要票据管理员,向原行长石世芳出借4本空白承兑汇票,险些酿成大祸。

  因此,银行对于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应有完善和严密的监控制度。同时,实行岗位轮换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骗取资金,加强对票据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等,就会使“家贼外鬼”均无机可乘。(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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