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南充市政府一审判决 公民索赔政府2万元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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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25 新华网 |
一审宣判:行政赔偿请求于法无据 备受关注的我省首起“复议程序违法”案有了初步结果,昨日记者获悉,南充中院一审已宣判:南充市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罗福元2万元(包括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的行政赔偿请求于法无据。目前,罗正准备向省高院上诉。 公民索赔政府2万元 去年12月11日,罗向南充市公安局递交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申请由蓬安县到南充市某地集会游行。当日,该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于16日送达罗福元;17日,罗向南充市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今年1月18日,罗收到政府送达的复议决定,政府维持了南充市公安局不予许可决定。罗认为,政府的复议期限超过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规定的“3日内”期限,复议程序违法,因此要求政府赔偿差旅费2000元、误工费8000元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复议期限经批准延长 南充市政府对此解释说:罗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事由跨度长达7年,案情复杂,因此在去年12月19日经负责人批准后,复议期限已被延长了30天;政府于今年1月18日将复议决定送达罗,并未超过这一期限,因此程序不违法。政府相关人士说,罗的开支与行政复议无直接关系,不同意罗的行政赔偿请求。 政府复议程序不违法 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几番起伏,直至今年5月省高院裁定南充中院应立案审理后,才进入了实质性的审理程序。南充中院于今年6月30日正式受理此案,8月10日公开审理。本周一,罗终于收到一审判决书。 南充中院认为,南充市政府受理罗的复议申请后,认为罗申请的事由跨度长、案情复杂,经负责人批准延长30天,并在此期限内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罗,就复议期限而言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未能告知罗复议期限已延长,是罗留的电话停机、没留地址造成的,且法律并未规定告知的期限和方式,因此政府的复议程序合法。 至于罗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该院以“于法无据”全部驳回。目前,罗正着手上诉。 记者张学勇(来源: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