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儿媳因受贿一审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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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26 沈阳晚报 |
1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易阳涉嫌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易阳与刘方仁互相勾结,并利用刘方仁的职权和地位,为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贵州中天的国有股权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考虑到易阳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以及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地位,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易阳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据《贵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