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青山检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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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42 人民网 |
最近,青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实地察看了部分拆迁现场,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走访了部分群众,并查阅了部分执法管理资料。 检查组成员认为,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就贯彻执行《条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旧城改造的步伐,促进了青山区城市建设的发展。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支持拆迁氛围。组织拆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及配套系列文件精神,使其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执法水平得到提高。面向社会宣传,送法上门,向被拆迁人宣传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增强当事人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开展对拆迁人员的培训工作,确定拆迁人的资格,要求持证上岗,为顺利开展拆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拆迁管理,推动旧城改造进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克服旧城改造拆迁量大,管理难度大等困难,严格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依法对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防止拆迁工作中的随意性,到目前还没有发生一例遗留问题,没有出现一例上访案件和强拆事件,城区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三是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被拆迁人权益。一方面主动接受被拆迁人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积极提供有关信息,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并引导被拆迁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支持政府的旧城改造工作;另一方面督促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物补偿,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为此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房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屋评估都是市场行为,应该遵循市场规则,有关拆迁公司要与政府部门脱钩。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充分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对房屋拆迁工作不能过多干预,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位,推动旧城改造的步伐。 二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建立科学的房屋评估体系,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加房屋评估的透明度。在拆迁补偿及安置方面既要运用市场手段,又要进行有情操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那些被拆迁人中收入低,住房面积小的困难家庭,要给予更多的关照,在拆迁补偿及安置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想办法提供一些廉租房,建设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小户型的商品房,确保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家庭得到最基本的居住空间。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及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简化各项办事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条龙服务,方便拆迁当事人办事。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防止以权谋私。 五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设立群众接待日制度,由法律法规熟、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承担接待工作,向被拆迁人解释拆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回答被拆迁人提出的问题,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确保一方的社会稳定。(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