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联合下文对基层公费订阅报刊实行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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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59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以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通知要求,经济较发达的城郊结合部的乡镇,一般乡镇,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乡镇以及扶贫攻坚乡镇,每年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500元;村级组织以上年度集体收益为依据,确定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村集体收益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村,每年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为800元。村集体收益5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村,每年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为500元;乡镇农村中小学校每年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元,村级学校每年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为500元。 通知还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报党刊的发行,严格按照党报党刊在基层和农村的种类和范围,切实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和发行工作。凡是用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机关和领导干部,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未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一律不得订阅其他报刊。公费订阅党报党刊,也不准超过上述限额标准。 通知明确,面向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的行业性报刊,应坚持自愿订阅原则,党政部门一律不得下达指标。对于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的行为,各有关部门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为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了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省人民政府纠风办为0851—5890481,省新闻出版局为0851—5846728,省农业厅为0851—5280734,省教育厅为0851—5282595。 作者:罗舒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