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山西执行检察官等级管理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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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0:24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0月14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从今年10月起,山西省对检察官等级管理实行新规定,市级检察(分)院检察长不再有批准权。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将“三级审批制”变为“二级审批制”: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其他检察官等级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市级检察长不再有批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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