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公安局来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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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1:23 兰州晨报 |
康县公安局拒不执行裁决被强制执行 本报讯 (记者廖明)康县公安局借钱不还,被县法院判决败诉后,无视司法权威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10月11日,县法院直接从县公安局账户上强制划款执行,并将执行款交付给当事人。 2002年4月,康县公安局因基建项目向徐全胜借款2万元,由县公安局财务人员向徐出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借条。借款期满后,徐向县公安局催促还款,但公安局以当时法定代表人外出学习、徐的借款属“投资”等理由拒绝还款。同年6月,徐全胜将县公安局告上县法院,要求判决公安局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及诉讼费。 县法院审理后确认双方借款合同无效,理由是县公安局作为国家机关,其经费来源应由政府财政拨付,徐系普通公民,不具备给国家行政部门借款的主体资格,双方的行为均有过错,责任各担。今年6月18日,法院判决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30日内归还借款,徐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诉讼费双方均担。 一审判决后县公安局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县公安局一直未予执行。后徐全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虽经多方努力,但县公安局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10月12日,康县法院执行庭靳庭长告诉记者,为了体现司法尊严,县法院于11日下午从公安局账户上强制划款执行,已将执行款交付给徐全胜。(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