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林漫笔:“白条局长”可憎可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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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1:23 兰州晨报 |
9月14日,秦安县王甫乡14岁的少女李小霞去自家地里干活,不想被高空中突然断裂的1万伏高压线击倒在地,致使其全身30多处受伤,其中多处烧伤达3度,左脚拇指第一关节也因碳化严重不得不截掉。可是,小霞的家人找到县电力局长时,局长任胜来写下了一张“承担120%的责任”的条子,此举真有点是惊世骇俗。(据《兰州晨报》10月12日报道)照一般的情形,出了什么乱子,单位领导大体要一推六二五,责任嘛当然是能少担一点是一点,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简直是难乎其难,对比之下,这位任局长还真是条汉子,办事干脆,勇于担责,这样的好干部让小霞一家遇到了,岂不是万幸?但细想之下就满不是那么回事了。 “120%的责任”到底是多少责任?按照字面的理解,当然是一切责任全负,还要增加20%额外的关怀。 这似乎没什么好疑惑的。但是对受害者小霞来说,要转化成可操作、可计量、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帮助,才能算数。可是,局长大人对于如何兑现,大约压根儿就没考虑过。或许在他看来,有了那么一张“气壮山河”的承诺,就万事大吉了。于是便出现了一个情理之外、意料之中的局面:家属要求先垫付医药费,局长让去法院起诉解决。 话说得够理性,事却做得够绝情。“衙门”中人当然不怕打官司,因为时间有的是,况且局长大人也不必亲自到场应诉,而重伤的小霞却耗不起。对于贫穷的受害者一家来说,眼下最急的是给孩子疗伤,最需要的是钱来求医购药,而不是打什么官司,因为官司是要耗费很多时间的。连局长大人自己的条子也承诺“承担120%的责任”,那就是说钱肯定要付,所分歧者大约在于数目,这事儿倒完全可以留到法庭上去解决。从人道的角度说,眼下先垫付一些钱,于法于纪于情,都无相碍,对于受害者一家来说却无异于雪中送炭。我实在不明白,这位局长放着本就该做,而且可以博得美名的事不做,所为者何? 电线杆是根死木头,既不通情,也不达理,人则不同,既有感性也有理性,尤其是官员,当为人中的楷模,其言其行,不可为人所不齿!而任局长的条子宛如惊天巨雷在天空炸响,苦盼甘霖的平头百姓只等着福从天降了,可最后的结果却是一个雨星都落不下来。可见,所谓惊世骇俗之举,并非可歌可颂之事,形同画饼充饥,可憎可恶!(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