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产广告标写“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受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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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1:29 大华网 |
本报综合消息前天上午,石狮市民林女士拿着一份房产广告,向记者反映称,该房产广告不妥,上面标写“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人为地将人分等级了。 市民:人应当是平等的 林女士拿着一份泉州某房产的广告,称上面标写的“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有问题。记者看到,在这张广告的右下角,有五房二厅二卫的平面示意图,只是示意图上面大字标写着“主人入口”,较粗的箭头指向一个门的示意图,而示意图的左侧则标写着“保姆入口”,字体小了,标志的箭头也小了。林女士认为,这样的房产广告不妥,分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就人为地将人分等级了,主人走大门,保姆走小门。林女士称,其实完全可以改标为“主入口”与“次入口”,保姆也是人,难道保姆就不可以走“主人入口”的门了吗? 宣传人员:功能标示而已 前天下午,记者就该广告上的电话打过去咨询。一名女工作人员称,将向宣传经理转述林女士的意见。随后,记者表示自己愿意致电宣传经理时,该女工作人员叫了另外一名自称是宣传经理的工作人员来接电话。该工作人员认为,房产广告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标识“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只是进行使用功能上的区分,让业主在购房时可以有一个更为直观的理解,并没有涉及到要将人分等级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强调,“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只是一个设计上的名称与概念。“既然愿意去当保姆,就不会嫌弃人家叫保姆。”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律师:已将身份定位 记者就此事向泉南律师事务所的柯律师作了咨询。柯律师认为,房产广告图上标写“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其实已明显将人的身份定位。房产商发布广告,这是他的权利,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广告内容的优美、宣传上存在瑕疵,消费者的不同反应并不能形成法律上的关系,消费者心理上不舒服,可以拒绝,不作理会不去消费。(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