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获贷款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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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2:45 乌鲁木齐晚报 |
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事业收费两年内减半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这是记者10月13日从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该《意见》规定,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事业收费两年内减半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要求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创业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同时,《意见》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意见》还要求,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工作。我区今后为推进事业单位和乡镇机构改革,对不合格中小学教师进行清退为吸纳毕业生创造条件。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农村中小学进行计算机、英语和汉语的教育。:(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付华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