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出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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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2:45 乌鲁木齐晚报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9月29日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处置级别划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110被确定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电话。 预案由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预警、处置、善后等部分组成。 预案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确定乌鲁木齐市政府是处置乌鲁木齐地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案强调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权限;充分依靠和发挥兵团、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兵的重要作用。:(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李君霞 刘莉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