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充分重视高校强制献血的内在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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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3:33 人民网 |
阮占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强迫性”组织本科生献血的事情被10月10日《天府早报》报道后,社会各界予以了高度关注。不少媒体言论认为,“校规不能超越法律”,该高校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应该说,这种定性是不错的,但是笔者认为,其中还有一些潜在和深层次的因素似乎更值得我们揭示和注意。 需要指出的是,实际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已经不是第一次强制性要求学生献血了。2003年12月20日《京华时报》曾经做过同样内容的报道。报道指出,2001年以前,该校甚至规定在校期间符合献血标准但不献血的同学,毕业时不授予其毕业证。虽然后来该校在有关部门干预下取消了这条规定,但不献血便取消其荣誉评选资格、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在校医院就医的医保等规定一直保留下来。 同一个学校,竟然为同一行为两次被媒体曝光,其中原由委实值得大家深思。笔者认为,首都经贸大学校医院一位负责人对记者的解释可谓道出了问题的根本。该负责人解释说,此规定是为了保证完成北京市献血办分配下来的献血指标。据一位知情人透露,北京市大专院校按规定都有65%的献血任务,学校完不成该任务就得不到“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 应该说,这种解释实际上是有现实基础的,而不会只是一种单方面的托辞。不难看到,由于我国目前义务献血还存在感染病毒的风险,不少民众依然认为献血会损伤身体元气,再加上医院对于义务献血者的用血程序和手续过于繁琐,尽管这些年来各方面一直在宣扬、呼吁义务献血,但成效和日益高涨的医疗用血需求相比,一直难以形成对称性的局面。而面对这种现实操作的难题,为了确保能够有充足的血液供应,有关方面只好采取一些明知违法的手段进行血液采集工作。 因此,对于我国义务献血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这些短期内明显难以解决的难题,我们显然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只是把抨击的火力全部对准高校。尽管高校强制献血本身确实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没有难以超越的难处,高校本身是不会如此大胆妄为的。因此笔者认为,与其大肆地批评强制献血的高校,不如集中舆论力量,促使有关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消除我国义务献血在现实和法律规定之间的距离。 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应该有所加强的是:首先,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权利,要进一步扩展优惠的程度和深度;其次,对于献血者免费用血手续方面,要进一步地加大方便、简捷的力度;再次,对于义务献血尤其是街头、校园的献血卫生条件,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和加强,确保万无一失,绝不能允许出现因义务献血而染病的事情;同时,有关方面还应继续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地消除广大民众心目对献血存在的认识误区。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