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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男经理强暴16岁男孩 法无定罪仅被拘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4:4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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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4日电来自辽宁抚顺的16岁男孩小约(化名)在睡梦中被自己打工酒店的38岁男经理强暴。而同性间的性侵犯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中并不算犯罪,该老板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9月21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庭审。

  ——少年打工遭遇噩梦

  8月21日凌晨,年仅16岁的小约在睡梦中被疼痛惊醒,睁眼一看,只见自己打工的酒店38岁的男经理正趴在他身上。“虽然使劲挣扎,可是他的力气太大了。”小约实在不愿意回忆那恐怖的一幕,“我的嘴被他捂住了,脖子也被狠狠地掐住,他还凶巴巴地威胁我不让我出声。”据公安部门后来的调查显示,直到10多分钟后,男经理才放手。

  那一天,是抚顺男孩小约来到大连这家酒店当传菜员的第三天。事发后,小约完全傻了,他知道这是丢人的事。下体出血不止,更增加了他的恐惧。第二天下起了大雨,小约冒雨一口气跑到妈妈住的地方……

  ——侵犯者被行政拘留15天

  两天后,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根据该酒店经理本人的供述、小约的证词及医院的诊断,查明8月21日凌晨,该经理在其酒楼包间内将小约强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本案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小约也就无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按流氓活动处理。行政拘留15日已经是最重的处罚了。”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魏平律师解释说。

  ——此事可能会影响被害人一生

  魏平律师告诉记者,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9月21日的庭审是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法庭上,作为代理方,他指出,被告对未成年人小约的强暴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不仅伤害了原告的身体,更对其精神产生了极大的伤害。事后,小约曾想过自杀,终日感觉抬不起头来。此事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心理创伤将极难根治,可能会影响被害人一生。

  ——最新进展:判决结果有望月底做出

  据了解,我国在1979年的老《刑法》中规定了“流氓罪”的定义,其中包括鸡奸行为。但在1997年的新《刑法》中取消了原流氓罪的法条,鸡奸不再以犯罪论处。

  魏平律师认为,妇女的性权利受法律保护,男子的性权利亦应受同等保护。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通过现行《刑法》来处罚,就应通过民事制裁惩罚,而民事制裁的最有效途径就是经济处罚。

  魏平律师透露说,此案有望月底做出判决。(据《大连晚报》,作者:张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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