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开始年审 不年审优惠证将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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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4:55 新华网 |
即日起至11月底,郑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下岗失业人员2003年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审,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下岗失业人员可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年检登记。已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到持证人所属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年审,未经年审的优惠证自行失效。 按照规定,下列人员不予年审:今年9月30日持证人已达或超过劳动年龄的;无再就业愿望,无特殊原因拒绝劳动部门提供培训、再就业服务的;违规使用的;“优惠证”丢失的。(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