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审案”约束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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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6:15 扬子晚报 |
本报盐城14日电 “你态度不好,得罚重一点!”“关系不错,那少罚点吧。”这种在执法部门手中可以自主“弹性化”处理问题的权力被称为“自由裁量权”,但由于这种权力有很大的随意性可能产生不公正,老百姓颇有怨言。而今,这种自由裁量权在盐城被套上了“紧箍咒”。记者今天在采访中获悉,开全国先河实施“开门审案”来约束自由裁量权的是盐城市质监局。据悉,这种制度推行5个月来,大受社会欢迎。 记者了解到,这种“开门审案”的做法颇具新意:盐城质监局从案件审理入手,凡具有较大影响、引起普遍关注的案件均列入“开门审案”的范围,通过聘请法律专家以及新闻记者参与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证、现场监督、发表意见等,由原来的“一家之言”变成“百家争鸣”。另外,这些人员还可查阅以前只有办案人员才可查阅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有权对“开门审案”提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建议和理由,有权对行政处罚的幅度提出意见,有权对依法应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协助把关。 盐城质监局夏世华局长告诉记者,该市质监系统自实行“开门审案”以来,有效约束了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审理的35件案件,原拟罚款128.7万元,“开门审案”后,最后决定罚款116万元,没收产品价值29万元。目前,江苏省质监局在全省推广“开门审案”的做法。(金鑫 张毓崇 郭小川 彭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