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涉案物品免费鉴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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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1:50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海南有关部门日前下发《海南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价格鉴证机构承担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列入预算;价格鉴证机构和委托单位(或委托人)不得向案件当事人收取鉴证费。价格鉴证机构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 《规定》说,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自管理的案件中,凡涉及到需要对案件标的物进行估价的,都应由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鉴证,非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 《规定》还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范围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中需要价格鉴证的涉案物品;纪检、工商、质监、海关、边防、消防、银监、保监、证监、电监、价格、房产、土地、交通、城建、烟草、旅游监督等行政执法执纪部门扣押、没收的各种物品及充抵罚款的物品等。 (王海燕 梁朵朵) 《华南新闻》 (2004年10月15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