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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3:09 人民网-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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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山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今年将分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两种,两种方式结合运用一并办理。省内学生回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学生由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10月12日,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签订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协议时效3年。

  据了解,这项制度规定,凡山东省籍考入该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是有学生家长或近亲属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不少于两人。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后,领取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回居住地农村信用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据悉,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规定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率按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学生承担;还款期限从原来的毕业后4年延长到6年。

  (孙镇镇)

  《华东新闻》 (2004年10月15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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