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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封杀电动自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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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部话题在国际油价居高不下、一再突破历史纪录,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共识的大背景下,广州市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将对电动自行车下“封杀令”。(见10月14日《信息时报》)

  邬凤英(广东,职员):这一消息传递出的信号令人感到十分费解。因为这一“封杀令”如果真的落到了实处,那只能是能源消耗更加上升,环境污染更加严重,“发展”也就更加难以“持续”。换言之,也就是政府管制的方向和国家整体的发展方向正好背道而驰。

  从各种指标来看,电动自行车都是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石油进口国十分理想的代步工具:它几乎没有噪音,完全没有尾气,它比汽车、摩托车更便宜、更轻巧,更适合中国工薪族的购买力——这样一种近乎完美的交通工具为什么要被“封杀”呢?

  日前正在交付讨论的《规定(草稿)》倒是没有掩饰自己的理由:“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原来如此!因为道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总归是有限的,电动自行车占了,汽车就要受到影响;封杀了电动车,汽车就可以畅通无阻。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才是“封杀令”的最大受益者,在“封杀令”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到汽车利益集团那巨无霸式的身影。在它的利益面前,什么绿色环保,什么可持续发展,什么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统统都得靠边站。

  因此,电动自行车要想“咸鱼翻身”,其利益相关者就要重新进行力量整合,并寻找影响政府决策的新途径,否则的话,就只能面对惨遭封杀的结局。当然,政府也应该自觉地把自己放在代表整个社会利益的位置上,对利益集团的影响保持足够的警惕,不过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邵双平(浙江,记者):这条消息真正令我感到震惊的,是广州决定立法禁止时,全市已经有了“七万黑车”。

  “七万黑车”这个数字,毫无疑问凸现了广州市有关部门的立法滞后。电动自行车在城市中行驶是利是弊,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应该基于自身城市现状,作出前瞻性的判断并出台相应法规,为何不在“五千黑车”、“一万黑车”时就及早立法,而非要等到有了“七万黑车”,才开始决定立法禁止?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只是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何以一夜之间,这七万辆车都成了“黑户”?接下来更重要的问题是,政府立法滞后带来的后果,这“七万黑车”之痛,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买辆电动自行车要花两三千元,这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钱,七万辆车就更是一个大数字。我认为,如果广州真的最后决定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政府应该负责折价回收以给予车主一定补偿,而不能让车主为政府的立法滞后负责,独自承担“七万黑车”之痛。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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