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邻居“话费” 获刑一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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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袁晓岚 通讯员赵旭东)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盗接邻居电话线路、盗窃他人话费构成盗窃罪的被告人徐立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徐立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徐立群为贪图小利而付出了沉重代价。 据了解,被告人徐立群17岁初中毕业后,先后换了几个工作,均因其贪图小利、不思劳动而最终失业在家。一直沉湎于网络虚幻世界里的他,为了直接与女网友通话,竟产生了偷接邻居家电话线路、盗打他人电话的犯罪念头。初次尝试盗打电话的“成功”,使其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徐立群在阳山镇大路头村贾山桥40号,对通过其住处二楼窗外的邻居虞某某、张某某两家的电话线,采用火烧电话线封皮再搭线的手法,使用他人通信线路多次拨打168声讯台及与其外地女网友通话,无端使虞某某遭受话费损失人民币6150元,张某某遭受话费损失1740元,共计盗打他人电话费人民币7890元。 案发后,被告人徐立群的亲属代其退赔了窃得的话费。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