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广告禁用形象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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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上海10月14日电 上海工商部门14日宣布,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全面“喊停”,诸如聘请影视明星担任医院的“健康大使”进行宣传、用形象代言人对某种诊疗方法的效果现身说法等都将受到严查。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表示,作为特殊商品,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都关乎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我国广告法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能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其他推荐语进行宣传。据悉,上海工商部门已明确宣布,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的现象依法进行严查。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