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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费不宜按级别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5:55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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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某区本月8日正式启动了全区车改计划。取消公车后,该区将按照职务等级每月发放公务交通费。正局级官员每月公务交通费1600元,逐级递减,一般干部每月400元。节约归己,超支自付。

  但我以为,对公务交通具体数额按职务等级区别对待,并未真正把握住公务交通改革的实质,有可能将公务交通改革引入误区。

  公务交通改革的实质,是打破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确保公务交通支出用于“公”,而不是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级别高的领导公务交通费比级别低的领导乃至普通公务员多达数倍,意味着高级别领导参与公务交通的时间多、里程长、支出大。毋庸讳言,这种逻辑事实上是站不住脚的。并且,从这种分配方式中,我们依然可以发现级别越高、占有越多的特权主义影子。

  顾名思义,公务交通费用是用于公务交通的费用,如果没有因公外出,公共财政就不应该支付费用。从该区的管理办法看,不管是否因公外出,公共财政都得把这笔钱发放到干部职工手中,少则400元多则1600元。这就让人怀疑,这笔钱到底是公共交通费,还是巧立名目发放的福利?(《中国青年报》巴山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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