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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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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10月14日电 正在制订中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明确规定:对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该草稿正在征集意见和讨论之中。在此之前,该市交警部门也明确表示,不准备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去年10月,惠州市民张建豪在市区骑电动自行车时,被当地交警按“机动车无牌驾驶”扣罚,而法院近期最终裁决认为,目前法律、法规或规章均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警的处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并返还收缴的罚款200元。此判决的影响,加上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范畴,让很多市民认为,电动自行车可以上路了。

  目前,广州经营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约400家,已售出电动自行车5万—7万辆。广州市有关部门解释说,尽管新交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目前,电动自行车暴露出的弊端及安全隐患已不容忽视。据了解,已有多辆上路的无牌助力车被广州交警部门查扣,罚款50元。

  (李刚 李智)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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