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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应予严惩(读者留言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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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监督与思考”专栏10月11日刊登《辽宁省黑山县———法官嚼收据法院拒还钱》一文,披露了辽宁省黑山县个体经营者张军为竞买法院在执行中要拍卖的液化气站,把40万元质押金交到执行庭法官手中,法官给他开具了盖有法院公章的正式收据,不曾想事没办成,要钱时该法官居然有意毁灭证据,把收据嚼碎。此文经人民网转载后,网友反映热烈,纷纷对此事发表看法,以下是部分留言摘登:

  ———“合伙做生意”、“一把手签字才有效”,这分明是推卸罪责的借口,而这借口又是多么荒唐可笑!党政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经商,这在我国早有明文规定。黑山法院的法官跟黑恶势力几乎没有区别,而他们执掌审判大权危害尤甚。

  ———这样的法官是如何进法院的?这样的法院叫老百姓如何相信?

  ———黑山法院知法犯法,希望有关领导给予关注并予严惩!

  ———黑山法院的院长应引咎辞职,应追究其他参与人的刑事责任。

  ———如此法院谈何公正?整顿司法,刻不容缓!

  ———越到基层越荒唐:无法无天、肆意妄为、践踏法律……这些现象如果再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将会对党的执政构成重大威胁,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最可怕的就是司法腐败!设想一下可不可以这样:媒体监督司法,司法制衡官员,形成良性互动。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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