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质监局“开门审案”受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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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5: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讯“你态度不好,得罚重一点!”“关系不错,那少罚点吧。”这种在执法部门手中可以自主“弹性化”处理问题的权力被称为“自由裁量权”,但由于这种权力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老百姓颇有怨言。江苏省盐城市技术质量监督局通过“开门审案”的方式,增强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限制“自由裁量权”,取得良好效果。 盐城质监局从案件审理入手,审理全过程公开,聘请法制专家以及新闻记者参与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证、现场监督并发表意见。另外,这些人员还可查阅以前只有办案人员才可查阅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有权提出处罚或不处罚的建议和理由。 据盐城质监局局长夏世华介绍,该市质监系统自实行“开门审案”以来,共审理案件35件,原拟罚款128.7万元,“开门审案”后,最后决定罚款116万元,没收产品价值29万元。 (金鑫 张毓崇)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