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环保模范城没有永久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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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0月14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保持在环保工作中的先进性,并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复查结果,对环保模范城做出免检、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甚至摘牌的决定。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要求。复查分为综合自查、抽查、暗查和现场核查等形式,通过复查,环保总局将对3年能稳定达到各项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并不断持续改进的城市予以免检,并给予通报表扬;对出现突出环境问题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给当地人民群众健康带来危害的城市予以警告,并要求政府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限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城市,则予以摘牌。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