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整治新闻界四大公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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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我省出台四项规定明确具体处理办法 据新华社成都10月14日电 日前,原四川质量报记者党某某、原四川电视台教育频道记者杨某某,因严重新闻违规分别被原单位除名,按有关规定,同时两人被实行行业禁入:此后3年内四川省内任何新闻单位不得录用。这是四川省2003年以来出台“四项规定”、重拳治理新闻界“四大公害”的一个缩影。 自2003年至今,四川省陆续制定了四项规定,重典整治新闻界“四大公害”:2003年出台《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简称六条禁令),严禁新闻工作者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采访对象索要或接受财物。2004年陆续出台了《关于杜绝虚假报道的若干规定》、《关于制止新闻报道低俗之风的通知》、《关于清理不良广告的通知》等规定,拿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等新闻界“公害”开刀。 “四项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当事人、单位和领导。“四项规定”的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将被单位除名,省内其他新闻单位3年内不得录用;违反“四项规定”的责任单位,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