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举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1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记者冯军军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举行座谈会,共商中医药发展大计。 中医药是中国医药的瑰宝。在此条例之前,国家已有一系列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后,1982年宪法明确提出“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确立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医药条例》更全面地概括了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对保障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了全面阐述。与此同时,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市颁布了地方中医药行政法规。 《中医药条例》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一些省市政府领导更加关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解决了很多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实际问题,很多省市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些省份和地区还积极探索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增加投入,维护中医医疗秩序,四川省21个市、州有19个建立了中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北京市卫生局于近日举办了《中医药条例》宣传周活动。北京30多家中医院的200多名中医师参与了咨询、宣传活动。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1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