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违法客车所属公司首尝法律“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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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45 新华网 |
记者10月14日从河南省高速交警支队获悉,连续发生客车超员事件的洛阳两运输公司近日各接到了一张5000元的处罚通知单。据悉,这是河南省交警部门首次对违法客运车辆所属单位进行处罚。 客运车辆超员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重点,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然而,受利益驱动,一些客运公司无视危险,纵容超员客车如颗颗“流动炸弹”在道路上运行。 根据交通法的规定,高速交警除对违法客运车辆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违法客运车辆所属的客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如该公司所属车辆再次发生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可对客运公司进行5000元的处罚。 10月5日、7日,洛阳第二、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所属的大客车均因超载第二次被高速交警巩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警方依法分别对两家运输公司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