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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办法"将实施 南京市民租房要缴多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7:4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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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实施,新办法要求出租人在收取租金后,须向承租人出具专用发票,否则承租人可拒付租金。据了解,我市外来人员近百万,出租房已成为不少市民的一个收入来源,但房屋租赁究竟要交多少税,到哪里交税?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出租房税收有所调整

  根据以往税收规定,月租5000元以下的个人住宅房屋出租合计税率5.6%;个人非住宅房屋出租合计税率为13.6%。每月租金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的个人住宅税率为8.93%,个人非住宅税率为19.15%。但新办法的各种租赁税种中,其他税率不变,个人所得税不再按以往月租金1.5%的统一税率征收,而是用月租减除各种税费后按10%的税率征收,其中月租800元以内免个税,就是说,如果出租房月租正好为800元,那只需要缴纳32.8元。

  5000元房租要纳税734.35元

  根据税率,月租1000元以上的,租赁税负担相应增加。以月租为1000元的私宅出租为例,房产税加印花税4.1%为41元/月,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41)×10%=15.9元/月,总税额为41元+15.9元=56.9元/月。2000元的需征收193.8元,3000元为350.7元,4000元为467.6元,5000元为734.35元。房东对房屋进行修缮的费用也可当作“租房税费”减除,但每月最多扣除800元,一次扣不完的,准予下一次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不登记备案最高可罚1万元

  租房税收由房屋租赁办代征,据了解,市地税局委托房屋租赁办代征全市房屋租赁的有关地方税收。市民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同时办理纳税手续并拿到《江苏省南京市房屋租赁专用发票》。不办理登记备案最高可罚1万元。根据新办法,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将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酒店长包房也算租赁

  新办法规定,酒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将其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固定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并经工商登记为注册地址,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在《办法》中都被明确纳入租赁管理。(完)(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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