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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明年底前基本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7:5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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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日前省政府发出通知,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拆迁项目的纠纷基本得到控制,拆迁遗留问题在2005年底前基本得到解决。

  市县政府不得盲目大拆大建

  通知要求各市、县正确认识我省省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房屋拆迁规模,防止和克服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倾向,切实纠正一些城市特别是县城搞宽马路、大广场、大商城等大拆大建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杜绝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恶性事件,确保城镇房屋拆迁中的群众上访量明显下降,拆迁项目的纠纷基本得到控制,拆迁遗留问题在2005年底前基本得到解决。

  每年拆迁增长幅度控制在30%以下

  各市、县政府从本地经济实际出发,编制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审批,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时期,市、县每年拆迁面积增长幅度控制在30%以下;旧城改造起步较晚的市县拆迁面积宜控制在上一年度商品房竣工面积的一半以下。对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未列入拆迁年度计划的,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拆迁前立项规划补偿安置向社会公示

  通知要求,所有城镇房屋拆迁项目,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拆迁许可法定要件不全,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特别是补偿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严禁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领导批示等替代拆迁许可法定文件。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拆迁许可公告同时将拆迁项目的建设立项、规划、土地以及补偿安置资金存具证明等一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群众上访合理要求限期解决

  近期,各地全面开展一次拆迁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排查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对上访反映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专人负责,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损害被拆迁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提出的合理要求,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凡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或上级部门督办的拆迁上访案件敷衍了事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野蛮拆迁违规拆迁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1小时内必须到达拆迁现场,并责令立即停止,依法查处。(记者文锦)(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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