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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政策你问我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11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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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女士:我和丈夫都在沈阳市沈河区的单位工作,几年前陆续下岗,这几年一直没有交纳采暖费,今冬供暖马上开始了,我想知道夫妻双方下岗在交纳采暖费上有哪些优惠?

  沈河区供暖办刘先生:今年沈阳市房产局、人事局等部门联合签发的《沈阳市2004-2005年供暖期保障金补贴办法》中规定,补贴对象一是具有市内常住户口的低保户或救助户;二是破产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三是经市政府认定的困难企业职工;四是2003年底以前企业转制、并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自主择业及困难企业中的军转干部。

  据记者了解,刘女士和丈夫没有办理低保相关手续,所以采暖费要正常交纳。

  吴先生:我家住在沈阳市和平区,房产证是我妻子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关于女职工交纳采暖费有什么政策?

  和平区供暖办一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女职工还是男职工,都适用《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该法规规定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

  吴先生的妻子有工作单位,所以应该由吴先生妻子的单位或者工资管理部门将采暖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

  另外,记者了解到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采暖费由个人承担。

  本报向您征集供暖问题,只要是您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热线电话:86268636(当日8:00———12:00)。

  E-mail:hanhanjizhe@yahoo.com.cn

  本报记者 肖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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