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单子终于开出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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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3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曹爱方通讯员王燕)昨天下午,海曙城管执法部门将一份8000元的罚单送到了南苑街一家饮食店店主王某某的手中。据悉,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进行重罚,这在海曙区还是第一次。 罚款8000元 昨天,在海曙城管局,记者看到了一张重罚的单子。只见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这样写着: 经查实,被处罚人王某某于2004年9月1日,擅自在宁波市海曙区南苑街的人行道上摆放餐桌3张、椅子18把,从事经营活动,占用城市道路长6米、宽5米,共计占用城市道路面积30平方米。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如下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捌千元整的罚款。 据海曙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白天占道行为经整治已基本消除,夜排档占道行为却成了当前城管执法的一大难题。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侵占城市道路情节严重的,除责令停止侵占行为外,还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罚单子共有8张 记者昨天在采访中发现,对占道行为进行重罚的单子共有8张,而且这些罚单的罚款金额都是8000元。这些罚单都是送给南苑街饮食店的个体经营者的。 据了解,这8家饮食店晚上经常利用人行道摆摊经营,多的时候1家就摆出10来桌。这些饮食店不仅长期占用城市道路、污染人行道,而且产生噪声扰民,更对市容市貌造成直接影响,南苑社区居民对此反映强烈。 据介绍,在8000元的重罚单子开出之前,有5家饮食店还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其中的2家缴了罚金,另3家至今未付。 重罚单子还将开出 为了加强对南苑街夜宵摊的管理,海曙区曾采取集中整治和蹲点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然而效果并不理想。为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长效管理,同时提高文明执法程度,对屡教不改的占道行为,海曙城管执法部门最终选择了“重罚”。 按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被处罚人应将罚款缴入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收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3个月后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下一步,海曙区还将加大对偃月街等处夜宵摊的管理力度,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屡教不改、侵占城市道路情节严重的处以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