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业委会”状告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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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30 新华网 |
江淮晨报讯 (谢洪涛 赵作峰石红彦)昨天,合肥市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正式对簿公堂,据了解,这是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确定业主委员会具有“申诉主体资格”后,我省“业委会告开发商”的第一起开庭案件。 金湖新村业委会称,他们是代表小区10幢楼406户住户提起此次诉讼的。原告在诉状中称:1992年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后重新注册成为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合肥分公司)和合肥市常青经济开发公司(后变更登记为合肥常青企业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联营企业“合肥兴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金湖新村”住宅小区并向外销售。1996年9月,兴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但此次案件的两被告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合肥分公司和合肥常青企业集团公司未对该公司完成清算,使得金湖新村在10年后的今天也没能完成应当建设的配套公用设施,没按国家规定进行综合验收。 为此,业委会代表小区住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尽快完成对原兴泰房地产公司的清算,并向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提供小区住宅规划图、地下管网图等一系列资料,并按照原计划为小区提供幼儿园、车库、物管用房等配套的公用设施,提供33.7万元的公用设施专项费以及23.5万元的公共部位维护费。业委会在诉状中表示,若被告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他们将向其索赔经济损失173万余元。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金湖新村目前的物管鑫信物业对业委会提起诉讼的行为高度赞赏,并相当支持。昨天,金湖新村的许多业主都出现在本场诉讼的旁听席上,合肥一些物管企业和有相同问题的其他小区业主也都对这起官司表示了足够的关注。据业内人士称,在目前省城诸多物管公司因开发商建设滞留的问题而被业主们多方误解、有口难言的委屈境地下,金湖新村业委会的这一举动,无疑为备受煎熬的物管公司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