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社保 职工退休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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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志华 通讯员刘兰霞)由于不少企业拖欠职工社保费和医疗费的现象严重,不少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职工,被社保中心扣为“人质”,暂不同意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死亡的职工也因此无法办理减员手续;更有甚者,一些企业职工因病直到去世后仍有相当数额的医疗费无法报销……昨日,广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公布的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广州市在税收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风险基金,防止部分企业因出现新的困难造成停保、断保的问题。 企业停保断保职工利益受损 调研报告透露,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企业虽然已登记参保,但因经营效益不佳、资金困难等因素不能按时缴交保险金,有的企业甚至出现断保的情况。据统计,到今年7月底止,广州市不能按规定缴交医保金的困难企业共36家,涉及职工达2万多人。此外,至今仍有47家困难公有企业的5081名职工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登记为困难企业的108家公有企业中,拖欠社保费的单位有45个,各险种欠费总额达3213.95万元。 大量欠费使社保基金运作潜在危机,也导致职工不能享受正当权益。如某厂欠缴社保基金资金累计600多万元,因数额太大,市社保基金中心停办该厂减员手续,致使去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22名职工未能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死亡的一名职工也无法办理减员手续。企业方面戏称这些职工为“人质”。 政策矛盾造成“老实人吃亏” 去年以来,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若干意见》(“44号文”)和《关于财政借款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366号文”)。“44号文”鼓励退休职工采取预先垫支保险费的办法办理参保手续。而“366号文”规定,困难企业没有参保的退休职工可以通过企业向财政借款的办法解决。这样一来,导致通过垫支办法参保的职工被视为已参保,不列入借款范围,而企业又无法归还职工垫支款项,造成了“老实人吃亏”的现象。 调研报告认为,现行的社保制度在设计上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它着重针对固定用人单位,也可以说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它在征费管理、待遇支付等基础管理的出发点上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为了保证受保障群体得到应有的利益,又不致于使基金支付出现“穿底”,难免带有“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点。这不仅使公有企业难以承受,日渐增多的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更望而却步。 预留风险基金防止停保断保 调研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向财政借款缴交医疗保险金的办法,把执行“44号文”自己垫支参加医保的职工与纳入财政借款的对象一视同仁,通过财政借款返还职工垫支部分,以此解决新旧政策执行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同时,配合财政借款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政策,制定辅助措施,把帮助部分困难公有企业工龄不满25周年的职工落实50%的资金作为重点,拓宽困难企业筹资渠道。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医保费实行“双基数”征收,使全部困难企业退休职工通过财政借款解决参保难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征收对企业来说仍然是个包袱。调研报告建议,在税收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风险基金,防止部分企业因出现新的困难造成停保、断保的问题;并且对月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暂时冻结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或者月平均工资的7.5%标准缴交(实际上不少企业达不到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而代之以一个固定的基数征收,一定三年,让企业有个休养生息的过程。(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