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吞公款2700万元 省扶贫公司原老总否认控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33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贺信 刘中元)昨日上午,原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薛长春涉嫌侵吞公款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薛长春对检察院的指控当庭予以全部否认。 薛长春被法警带进法庭时,笑容可掬地对自己的亲友挥手致意。主审法官问讯时,薛顾左右而言他。 据悉,检察院指控薛长春犯有贪污公款2700万、挪用356万和滥用职权致使扶贫总公司和省蓝天金卡发行中心(1998年到2000年8月,薛任蓝天金卡发行主任)的财产被查封3宗罪。公诉人就3项指控提供了新的证据。 控辩双方的焦点在于对滥用职权指控的认定。控方认为,薛自1992年从部队转业到省农委,后担任副处级调研员,一直属国家工作人员,担任扶贫开发总公司老总,也是省里主管部门下达聘书的。辩护方却认为,薛自任副处级调研员始到作为国有企业老总,没有领取过公务员工资,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之说无法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