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3岁孩子走钢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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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34 南方日报 |
直言录 王国兴 新疆3岁儿童阿递力·江·亚森,将于今天在广州表演一场惊心动魄的30米高空蒙眼走钢丝。记者在训练基地里看到了小阿递力的演练。负责训练的老师说小阿递力两岁左右就在自己的指导下学起了“达瓦孜”,3岁起就在新疆各地参加表演。小阿递力是世界上已知年龄最小的高空走钢丝表演者。(据10月12日《信息时报》) 3岁儿童,30米高空,蒙眼,走钢丝,这些字眼组合在一起,的确带给我们巨大的心灵震撼和视觉反差,令我们惊心动魄。30米高空蒙眼走钢丝,对于成年人也未尝不是一场“残酷”的挑战。问题是,小阿递力知道他所表演的是一个高度危险的项目吗?可能他并不知道。 正因为儿童是“幼苗”,很容易受到伤害,所以国家才以立法的方式对儿童进行着重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小阿递力虽有走钢丝的天赋,但也绝非“天成”,试想,如果没有1年艰苦甚至残酷的训练,正蹒跚学步的3岁幼儿怎么会在钢丝上行走自如?其实,即使两岁的孩子痴迷于此,监护人也应该予以阻止,而不能任由孩子“逞能”。 幼儿的绝技固然令我们惊心动魄,但我们还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是,3岁幼儿在如此公开场合“闪亮登场”,会不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会不会对于社会公众的幼儿教育产生巨大的导向作用?会不会造成强烈的示范效应,诱惑更多的孩子“玩的就是心跳”?世界上已知年龄最小的高空走钢丝表演者,小阿递力固然创了个吉尼斯世界纪录,但在我看来,这个“世界第一”不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相反,还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