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人均面积不得少于三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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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53 南方都市报 |
出租屋人均面积不得少于三平方米 广州将开展出租屋消防隐患大排查,出租屋厨房要单独设置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日前,海珠区穗海新村10分钟造成5死3伤的火灾发生后,城中村出租屋的消防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据悉,广州市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要求提供给承租人的出租屋人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必须配备灭火器,厨房要单独设置等,不符合要求并且整改不达标的,不准其用于出租。这是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出租屋管理处处长赵洪在“羊城论坛”上介绍的。 昨天,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管好出租屋,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羊城论坛上,出租屋管理部门介绍,目前广州市有16万多栋、70多万套、约2215万平方米的出租屋,广州市已成立172个出租屋管理中心,有5100名专职出租屋管理员,统一管理广州出租屋。 赵洪介绍,近期全市将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改,明确各级部门和出租屋主的责任,同时要求,提供给承租人的出租屋人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必须配备灭火器,厨房要单独设置,房间墙体不得使用可燃材料间隔等,不符合要求的,将督促整改,整改不达标,将不准其用于出租。 另外,有市民在论坛上提到,有些地区对出租屋进行围院式统一管理以后,治安等问题都有了很大提高。据了解,广州已经在增城等地区的出租屋进行围院式管理。对某些出租屋试行了“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和联网查询、登记、注销一体化的管理。赵洪表示这种围院式的做法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只能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市出租屋管理中心也组织过交流会讨论街镇可以因地制宜,扩大封闭式管理的做法。 此外,据介绍,从今年5月开始,广州已经开展对全市出租屋情况的摸底调查,目前已经基本完成调查,正在进行最新的数据统计。 (线索提供:穗仁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