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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买房卖房可获退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5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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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内买房卖房可获退个税

  地税部门表示须三个条件齐备才能办理,商品房需提供发票和合同

  政策答疑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何智凤)近日,广州媒体报道的关于“一年内买房卖房可获得国家退税”的新闻,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大家纷纷致电地税12366热线咨询:“买卖的是商铺,可否退税?”“在东莞买房、在广州卖房,可否退税?”“是否所有缴纳的税款都可退?”等。对此,地税部门表示:“退税”退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且须三个条件齐备才能办理。

  出售及新购住房须均坐落广州

  据介绍,1999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个人购房办退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凡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并且在一年内进行换购住房的纳税人,可以退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1.3%代征的个人所得税。

  据地税部门介绍,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才能办理退税手续:

  1、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的确认时间为准。

  2、个人出售及新购的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

  3、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

  情况不同退还的税款也不同

  市地方税务局特别提醒,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如购买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由于情况多样,具体应根据越秀区地税局的指引进行操作。

  据了解,在具体办理退税手续中,个人换购住房情况的不同,退还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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