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职能弱化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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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38 人民网 |
胡海军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但是,随着乡镇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乡镇人大的职能渐渐弱化,作用难以得到很好地发挥。 一是职责不统一。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后,许多地方乡镇领导班子配备采取的是,由镇党委书记兼任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由于书记管全面,日常事务多,作为“二把手”的许多人大主席直接分管了经济工作,甚至代行了镇长的责任。按照规定,人大职能是监督政府工作,干部如此配备的结果是,导致人大自己监督自己。这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行政职务”是相违备的,这种分工不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即使是书记直接行使镇长的职责,那么人大主席是副书记,与书记是上下级关系,使这种监督又形同虚设。 二是议政无内容。一般的情况来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政的内容是广泛的,如财政收支、农民负担、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等,但农村税改后,乡镇财政实际成了报帐单位,自身没有机动财力,甚至运转就相当困难,根本没有能力落实人大代表的提案,公益事业等需要财力支持的议案基本是“提了也是白提”。长此以往,人民代表提出议案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目前人大议政的内容也仅限于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讨论,也就是举举手而已。 三是监督无对象。乡镇人大监督的对象除了镇政府以外,可以进行评议的部门也不多。作为乡镇的七站八所,机构改革后,要么收归“一条编”,要么濒临倒闭,乡镇人大能够监督的单位,有的只是免强在维持工作。即使是评议了,也只能是“评了也白评”。 四是保障无资金。镇人大要保障正常运转,必须要有一定的活动经费作保障。而现在许多地方由于县级财政吃紧,根本就没有给镇人大预算和划拔活动经费,使镇人大工作运转得不到保障。 乡镇人大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定,建议加强乡镇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湖北省南漳县委组织部胡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