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作价办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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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1: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悉,以往药品零售价格采用的是与政府定价挂钩,进行差额分层的作价方法[核定公式为:中标药品零售价=中标价×1.15+(国家核定价-中标价×1.15)×40%]。 广东医院药品价格有下降 文件规定的新作价办法将仿效广东省今年5月20日以来实行的作价方法,中标零售价将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其核定公式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 据悉,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流通差价率实行差别差价率,价格高的品种顺加低差率,价格低的品种顺加高差率。医疗机构不得高于规定差价率核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目前广东省的流通差价率为:中标价在20元以下为32%,20元到40元之间为28%,40元到200元之间为23%,200元以上为20%。实施近5个月来,医院药品总体价格有一定程度下降。 《规定》里对中标中介的收费也给予了明文规定。中标中介可以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但每份(套)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企业单个中标品种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见附表)。 中介只可收文件费代理费 计算单个中标品种合同总金额时,以药品通用名称或正式名称划分品种。除以上两项费用外,招标中介不得再向投标人收任何费用。(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