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软件联盟:美国四分之一企业用盗版软件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4:40 新华网 |
那些偷卖微软CD的软件盗版者是为了个人收入吗?一项新的研究表明,在美国,盗版者更有可能是一种当地企业,而并非孤独的个人艺术家。 商业软件联盟负责强制执行的副总裁Kruger说:通常的概念是,人们在跳蚤市场上销售软件。但是现实是,盗版问题在工作场所更加严重。 这项研究是本周早些时候由商业软件联盟发布的,研究证实了在工作场所有四分之一(23%)的企业未经授权而运行软件。然而,与事实相反的情况是,被调查的1500名专业人员中有89%的人认同:非法软件是企业不能负担的风险。 商业软件联盟代表24家公司的数字安全利益,联盟包括微软公司、Adobe公司和思科系统公司。该联盟也宣布了与25家侵犯版权的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联盟从中得到200万美元。 Kruger说,事实表明在继续提高软件版权法律意识方面还要做很多工作。 联盟代表称,公司使用非授权软件有很多原因,尽管它们知道存在风险。 宾西法尼亚西北地区技术理事会执行董事Gildea说,一些人可以为最高财务利益而盗版。他还指出,其他盗版原因可能很简单,比如两名员工在没有登记第二许可证的情况下共享一张CD软件。 一家技术网站的编辑称,软件版权法仍然处在幼年时期,有可能不是总可以满足工作场所的需要。他列举了电信员工在自己家庭电脑上安装商用软件的例子,此时版权法规定与商业需要发生了冲突。 他还指出,软件许可制度的影响可能致使更多的公司依靠Linux开放源代码操作系统。例如,德国慕尼黑市在2003年就决定弃用Windows转而采用开放源代码平台。(来源:Chinaby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