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状告铁路局:火车用餐为何不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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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08:40 新华网 |
法律硕士先告地铁收费厕所又告铁路局 不久前以北京地铁运营总公司收费厕所没发票告了地铁公司的法律硕士郝劲松,昨天又以火车餐车无发票侵犯乘客合法权益为由,把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了法院。北京铁路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原告开具数额100元的正规发票,并就此事给原告带来的不便,向原告书面道歉等。 郝劲松在起诉中说:今年9月16日,他乘坐北京开往上海的T109次列车出差,在该列车的餐车车厢里用餐,共消费人民币100元整,当他付款后向餐车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告之知:“火车上哪有什么发票,我们只有列车段自己印制的收据。”边说边递给原告一些花花绿绿的单据,只见一些小纸片 上印着餐券等内容。原告表示这些铁路内部收据无法报销,收款员回答:“我们不是说有发票不给你开,而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发票。全中国的列车上都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我们北京局也不例外,我们开收据开多少年了,又不是只针对你一个人。”原告当即指出:火车上售货没有发票,就说明这一经营行为没有纳入税收征收监管范围,偷逃税款的可能性极大,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最终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原告开具税务机关的正规发票。郝劲松认为:由于T109次列车交付原告的不是正规发票,导致原告100元的餐费一直不能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郝劲松认为被告侵犯了他依法获得发票的权益。 目前还不清楚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完)(来源:北京青年报) |